法制網海口12月8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海南一男子楊某波伙同他人飛車搶奪1179元財物。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波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4年2月25日,海南白沙男子楊某波同王某愛(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商議預謀飛車搶奪他人財物,並商定由楊某波駕駛摩托車,王某愛負責動手搶奪被害人的財物。
  2014年2月25日23時,楊某波伙同王某愛駕乘一輛摩托車竄至海口市南沙路澳洲園小區門口,發現呂某雲駕駛一輛電動車行駛在路上。楊某波便駕駛摩托車從後面靠近呂某雲,坐在后座的王某愛伸手將呂某雲放在電動車腳踏板上的一個手提包搶走,內有現金900元、銀行卡兩張、身份證一張。
  2014年2月28日3時,楊某波伙同王某愛駕乘一輛摩托車竄至海口市龍昆南路昌茂花園小區門口,發現吳某卿駕駛一輛電動車在馬路上行駛。楊某波便駕駛摩托車從後面靠近吳某卿,坐在后座的王某愛伸手將被害人吳某卿放在電動車踏板上的一個Fortune Duck牌手提包(經鑒定,價值279元)搶走。  (原標題:海南一男子伙同未成年人飛車搶奪1179元獲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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