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長沙閉幕。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守盛主持會議。徐守盛強調,要著力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把立法決策同發展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9月27日《湖南日報》)
  今年正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也是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之年,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在強調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湖南來說,如何讓地方立法充滿生命力?如何發揮立法的功能和功效?如何利用立法的力量促進新一輪的全面深化改革?對此,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有必要作出立法思考,各級領導幹部也值得深思,讓立法破繭而出,才能為改革發展營造勃勃生機。
  立法工作必須接地氣。立法工作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可謂功勛卓著,正是有了一部部契合時代發展的法律,才鑄就了改革的偉大成果。但面對改革的攻堅期、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越是需要法律定標定位,越是需要法治保駕護航。站在歷史新的起點上,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認真做好新形勢下的人大工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這是湖南省人大的歷史使命。
  作為省人大常委會的主任,徐守盛強調要著力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其實就是要求立法工作者要深入基層實際,要多聽取民意呼聲,多開展調查研究,要讓立法工作有的放矢,突出改革發展這個主題,為改革發展服務。同時要積極發揮各級人大代表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基層實際,為民立法,為改革立法,為發展立法,研究新問題,做出新思考,拿出新辦法。立法也是一個不斷修訂完善的過程,時代不同,發展情況不同,立法必須與時俱進,與民心對接。
  立法工作必須促發展。新的地方法律法規必須要與地方的發展戰略相適應,如果只是為了簡單的為了立法而立法,這樣的法律法規如同廢紙,只能束之高閣。對於湖南來說,立法工作尤為艱巨,尤為重要。因為當前湖南正處在全面發展的窗口期,這就為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但面對改革中的硬骨頭和深水區問題,不能想當然的猛打猛衝,甚至蠻幹胡來。
  按照依法治省方略,湖南的重大改革都必須要於法可依,但也不能畏手畏腳。要敢於立足發展大局,大膽革新,該修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訂,該完善的要及時完善,該及時立法的要儘快立法,不能錯失改革發展良機。遵循立法程序和立法工作規律,立法工作要走在發展決策的前面,至少要與決策同步協調,否則改革就難以創新。
  立法工作必須聚能力。法律法規屬於剛性力量,作為一種基本遵循和行為準則,既然需要嚴格把關執行,也需要各級領導幹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用好用活法律法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來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才是關鍵。
  對於地方立法來說,就是要善於利益法治力量來規範和導向社會行為。但同時也要切忌“萬事找法”的立法依賴,作為執法者和社會治理者,要始終把法治能力作為重要的抓手,要突出法治的根本要義,因為立法畢竟只是一種治理手段,領會和掌握其中的立法精神和法治能力才是關鍵。
  文/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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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立法破題地方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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